独立法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特别业务规则 / 第二节 保险公司

第五十五条

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核算统计,应将通过直销、专业代理、经纪、兼业代理等销售渠道开展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计入该销售渠道的线上业务部分,并将各销售渠道线上业务部分进行汇总,反映本公司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成果。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