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三章 特别业务规则 / 第二节 保险公司
第五十四条
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做好互联网与其他渠道融合和联动,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提升业务可获得性和服务便利性,做好经营环节、人员职责和业务数据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提高消费者享有的服务水平。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特别业务规则 / 第二节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做好互联网与其他渠道融合和联动,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提升业务可获得性和服务便利性,做好经营环节、人员职责和业务数据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提高消费者享有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