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 / 第三节 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建设独立于销售、理赔等业务的专职处理互联网保险客户投诉的人员队伍。对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新闻媒体等转送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投诉,保险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转接管理制度,纳入互联网保险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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