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 / 第三节 服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不断加强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设:

(一)在自营网络平台明示业务办理流程和客户权利义务,一次性告知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清单,明确承诺服务时限。

(二)提供包含电话服务、在线服务在内的两种及以上服务方式。

(三)提供客户自助查询服务,及时向客户展示告知处理进程、处理依据、预估进展、处理结果。涉及保费、保险金、退保金等资金收付的,应说明资金的支付方式,以及资金额度基于保费、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

(四)提升销售和服务的透明化水平,可在自营网络平台提供消费者在线评价功能,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参考信息。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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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