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 / 第二节 销售管理
第二十三条
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行为:
(一)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
(二)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
(三)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
(四)代办投保手续。
(五)代收保费。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 / 第二节 销售管理
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行为:
(一)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
(二)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
(三)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
(四)代办投保手续。
(五)代收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