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