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七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其所在机构或者上级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