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则,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或者1吨的; (二)承运人载运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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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