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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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