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船舶安全责任
第五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通过抽查实施船舶安全监督,不能代替或者免除航运公司、船舶、船员、船舶检验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船舶安全、防污染、海事劳工条件和保安等方面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船舶安全责任
海事管理机构通过抽查实施船舶安全监督,不能代替或者免除航运公司、船舶、船员、船舶检验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船舶安全、防污染、海事劳工条件和保安等方面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