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条第五章 船舶安全责任第五十条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船舶安全监督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配合。指派的配合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按照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