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条

第五章 船舶安全责任

第五十条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船舶安全监督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配合。指派的配合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按照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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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