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船舶安全责任第四十三条船长应当妥善安排船舶值班,遵守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规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