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船舶安全监督 / 第三节 船舶安全缺陷处理

第三十六条

船舶应当妥善保管《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