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十条第四章 船舶安全监督 / 第一节 安全监督目标船舶的选择第二十条按照目标船舶选择标准未列入选船目标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原则上不登轮实施船舶安全监督,但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展专项检查的除外。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