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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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