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八条第四章 船舶安全监督 / 第一节 安全监督目标船舶的选择第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实施安全监督,应当减少对船舶正常生产作业造成的不必要影响。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