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七条

第三章 船舶综合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六条所述信息开展船舶综合质量评定,综合质量评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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