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二条第二章 船舶进出港报告第十二条船舶报告的进出港信息应当包括航次动态、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拟抵离时间和地点等。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