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

第二章 船舶进出港报告

第十条

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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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