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医疗监督执法应当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大数据赋能,采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技术手段,创新监督执法模式,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和质量。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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