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医疗监督执法应当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大数据赋能,采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技术手段,创新监督执法模式,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和质量。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