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所称重大医疗违法案件,是指: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造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案件;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案件;

(三)造成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财产严重损失的案件;

(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风险或隐患的案件;

(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国际影响,损害国家形象的案件。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