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执法情况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行政区域内医疗监督执法信息进行公示并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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