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执法情况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重大医疗违法案件,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对涉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或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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