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执法情况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重大医疗违法案件,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对涉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或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执法情况的处理
对重大医疗违法案件,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对涉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或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