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全国医疗监督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医疗监督执法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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