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执法内容及方法 / 第七节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专(兼)职人员配备情况;

(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保障和医疗信息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四)医学文书(含处方)的书写和管理情况;

(五)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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