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执法内容及方法 / 第七节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专(兼)职人员配备情况;
(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保障和医疗信息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四)医学文书(含处方)的书写和管理情况;
(五)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情况。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执法内容及方法 / 第七节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专(兼)职人员配备情况;
(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保障和医疗信息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四)医学文书(含处方)的书写和管理情况;
(五)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