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执法内容及方法 / 第五节 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
第二十三条
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执法内容及方法 / 第五节 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
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