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执法内容及方法 / 第五节 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

第二十三条

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