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医疗监督执法,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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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