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执法内容及方法 / 第三节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九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建立、制度制定及工作落实情况;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研究管理情况;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报告和公开情况;

(四)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及限制类医疗技术等医疗技术符合相关技术管理规范情况;

(五)是否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

(六)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及开展数据信息报送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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