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执法内容及方法 / 第一节 机构资质
第十五条
机构资质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或执业备案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与执业许可或备案范围的符合情况。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执法内容及方法 / 第一节 机构资质
机构资质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或执业备案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与执业许可或备案范围的符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