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监督执法职责及要求

第十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应当明确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专职从事医疗监督执法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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