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邮件快件的包装操作明显超出邮件快件内件物品包装需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