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包装操作培训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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