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第四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包装物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质作为填充材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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