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寄递企业报告包装物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等情况。

寄递企业报送的信息和数据应当真实、完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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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