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寄递企业报告包装物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等情况。寄递企业报送的信息和数据应当真实、完整。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