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寄递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下列事项为重点:

(一)寄递企业建立健全和执行包装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寄递企业落实包装操作规范的情况;

(三)寄递企业开展相关培训的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