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包装操作第二十三条寄递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制修订本单位包装操作规范,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