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八十四条

第四章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第八十四条

尾矿库安全监测设施。 (一)库区气象监测设施; (二)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三)库水位监测设施; (四)干滩监测设施; (五)坝体表面位移监测设施; (六)坝体内部位移监测设施; (七)坝体渗流监测设施; (八)视频监控设施; (九)在线监测中心。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