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 第八条独立法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地相对独立存在且不具备生产功能,只为保护人员安全,防止造成人员伤亡而专门设置的保护性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列为专用安全设施。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