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 第七条独立法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依附于主体工程,且对矿山的安全至关重要,能够为矿山提供基本性安全保护作用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列为基本安全设施。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