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六十四条

第三章 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第六十四条

铁路运输。 (一)运输线路的安全护栏、防护网、挡车设施、道口护栏; (二)道路岔口交通警示报警设施; (三)陡坡铁路运输时的线路防爬设施(含防爬器、抗滑桩等); (四)曲线轨道加固措施。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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