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基本安全设施是依附于主体工程而存在,属于主体工程一部分的安全设施。基本安全设施是矿山安全的基本保证。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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