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 第五条独立法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基本安全设施是依附于主体工程而存在,属于主体工程一部分的安全设施。基本安全设施是矿山安全的基本保证。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