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四十五条

第二章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第四十五条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一)监测监控系统; (二)人员定位系统; (三)紧急避险系统; (四)压风自救系统; (五)供水施救系统; (六)通信联络系统。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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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