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四十三条
第二章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第四十三条
充填系统。 (一)充填管路减压设施; (二)充填管路压力监测装置; (三)充填管路排气设施; (四)充填搅拌站内及井下的安全护栏及其他防护措施(包括物料输送机和其他相关设备、砂浆池、砂仓等的安全护栏及其他防护措施); (五)充填系统事故池; (六)采场充填挡墙。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充填系统。 (一)充填管路减压设施; (二)充填管路压力监测装置; (三)充填管路排气设施; (四)充填搅拌站内及井下的安全护栏及其他防护措施(包括物料输送机和其他相关设备、砂浆池、砂仓等的安全护栏及其他防护措施); (五)充填系统事故池; (六)采场充填挡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