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章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第三十七条破碎硐室。 (一)设备护罩、梯子和安全护栏; (二)自卸车卸矿点的安全挡车设施。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