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三十六条

第二章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第三十六条

动力油储存硐室。 (一)硐室口的防火门; (二)栅栏门; (三)防静电措施; (四)防爆照明设施。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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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