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斜井提升系统。 (一)防跑车装置; (二)井口和井下马头门的安全门、阻车器、安全护栏和挡车设施; (三)人行道与轨道之间的安全隔离设施; (四)梯子和扶手; (五)躲避硐室; (六)人车断绳保险器; (七)轨道防滑措施; (八)提升机房内的安全护栏和梯子; (九)井口门禁系统。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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