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三十条

第二章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第三十条

混合竖井提升系统。 (一)罐笼提升系统安全设施(见罐笼提升系统); (二)箕斗提升系统安全设施(见箕斗提升系统); (三)混合井筒中的安全隔离设施。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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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