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第二十九条

箕斗提升系统。 (一)井口、装载站、卸载站等处的安全护栏; (二)尾绳隔离保护设施; (三)防过卷、防过放设施; (四)提升机房内的盖板、梯子和安全护栏。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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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