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第二十八条
罐笼提升系统。 (一)梯子间及安全护栏; (二)井口和井下马头门的安全门、阻车器和安全护栏; (三)尾绳隔离保护设施; (四)防过卷、防过放、防坠设施; (五)钢丝绳罐道时各中段的稳罐装置; (六)提升机房内的盖板、梯子和安全护栏; (七)井口门禁系统。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罐笼提升系统。 (一)梯子间及安全护栏; (二)井口和井下马头门的安全门、阻车器和安全护栏; (三)尾绳隔离保护设施; (四)防过卷、防过放、防坠设施; (五)钢丝绳罐道时各中段的稳罐装置; (六)提升机房内的盖板、梯子和安全护栏; (七)井口门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