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第二十六条

通风系统。 (一)专用进风井及专用进风巷道; (二)专用回风井及专用回风巷道; (三)主通风机、控制系统。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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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